产品用途:增稠剂;稳定剂;乳化剂。按我国GB2760-86规定,作为增稠剂可用于饮料、巧克力、冰淇淋和果酱,最大用量为0.5-5.0g/kg。按FAO/WHO(1984)规定,用途及限量为:青刀豆和黄刀豆、甜玉米、蘑菇、芦笋、青豌豆等罐头10g/kg(单用或与其他增稠剂合用量,产品中含奶油或其他油脂);加工干酪制造8g/kg(单用或与其他增稠剂合用量);酸黄瓜500g/kg(单用或与其他助溶剂和分散剂合用量);胡萝卜罐头10g/kg(单用或与其他增稠剂合用量);稀奶油5g/kg(单用或与其他增稠剂和改性剂合用量,仅用于巴氏杀菌掼奶油或掼打用的超高温杀菌稀奶油和消毒稀奶油);冷饮10g/kg(以最终产品计,单用或与其他乳化剂、稳定剂和增稠剂合用量)。亦用作胶质硬糖或胶质凝胶糖的稳定剂。糖果的抗结晶剂及抛光剂。使用时需过滤。 |